认证标志
2026-01-16 14:28
认证标志规定
根据 GB/T 27030-2025《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及 CNCA 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客户服务》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客户联络中心运营能力测评规范》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均采CCCS公司徽标作为认证标志(如右图所示色号#802022)。
公司认证标志适用范围
认证标志是为了表明获证组织的服务,根据公司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后,符合适用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特有标志。
认证标志适用于公司的认证证书和获证组织在认证的范围内宣传和使用。 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 获证组织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体系已通过认证。
认证标志可以用在有关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但不得用在产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使用公司认证标志等图案时,必须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变形使用,字迹必须清晰。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前,应将使用方案提交公司综合行政部备案。并应接受公司审核组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符合性的现场检查。存在不符合时,按要求予以整改。
获证组织不得进行被公司认为是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一经发现不正确的宣传和误导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公司将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直至撤销认证资格,采取法律手段:
a)开出不符合报告,获证组织应在 2 个月之内采取有效的纠正;
b)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公司将撤销其认证资格,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认证证书和标志暂停使用和恢复 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时,书面通知其暂停其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批准恢复其认证资格时,由技术评审部做出恢复认证资格的意见,由市场部通知其可以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当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被撤销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598号